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是虽然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可以无需承担刑罚,但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不代表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依旧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