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若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无法通知,则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负责通知。对于遗嘱继承人去世的情况,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未实际取得遗产前去世,其份额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由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怎么办
1、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的处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选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如果遗嘱继承人去世该怎么办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无法通知,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对于遗嘱继承人去世的情况,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具体根据被继承人的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