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前全部退赃可不起诉或免刑。根据法律解释,若诈骗数额较大但具备特定条件,如认罪悔罪、退赃、无重要角色或被害人谅解等,可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罚。
法律分析
诈骗一审前全部退赃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拓展延伸
退赃对诈骗案一审前的量刑有何影响?
退赃对诈骗案一审前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判前主动归还所骗取的财物或款项。在法律上,退赃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前全部退赃,法院可能会对其量刑考虑从轻处理。这是因为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补偿意愿,有助于恢复被害人的利益。然而,退赃并不能完全豁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量刑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此,退赃虽然可以对一审前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
结语
退赃对诈骗案一审前的量刑影响重大。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自愿归还所骗取的财物或款项。法院通常会将退赃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前全部退赃,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退赃显示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对被害人的补偿意愿,有助于恢复被害人的利益。然而,退赃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量刑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此,退赃虽然对一审前的量刑有积极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