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享受“四个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二是保留入学资格。大学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实行学费减免。
三是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四是享受升学优待。从2021年起,扩大“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五是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是增发优待金及一次性奖励金。从我县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其家庭优待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年增发60%、40%、20%。从2021年起,给予当年从我县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本科毕业生15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本科及以上在校生(不含大学新生)4000元。直招士官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九条 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一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