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是为了让收养合法化,具有对外抵抗的效力。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国人在国内可以收养子女吗?
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