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丧葬费不一定要打在死者账户上,在签署协议时可以约定给付现金或者打到家人账户里。丧葬费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十二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的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