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协议有效;2、如果农村集体组织不同意转让,协议无效;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无效。4、转让人须有本村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或已迁出本村;受伤人需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