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房产等不动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得产权证才属于合法产权,否则将受限于法律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记载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
所谓产权,简而言之就是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从一般意义上看,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财产,比如房屋、机器设备、日用消费品、货币等等,对这些有形的财产所拥有的权利,称之为“物权”。除了有形的财产外,还有无形的财产,比如债券、股票、专利权、版权、商标等。对这些无形的财产所拥有的权利,被分别称之为“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都属于产权的范畴。
商铺没有产权证不能买
房产等不动产须进行登记并取得产权证才属于合法产权,商铺的房产属于不动产,必须有房产证才属于依法登记的合法产权。否则,出现不利后果时寻求法律保护会受限的。没有产权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诸多问题非常苦恼.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8号令)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结语
产权是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房产等不动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得产权证才属于合法产权。商铺没有产权证将无法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屋也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房屋登记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簿记载和发证等程序。房屋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记载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