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