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登入电子口岸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取得核销单;2、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求加盖公章)到外汇管理局取得纸质核销单;3、登入电子口岸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执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5、制作出口产品专用发票,这个发票需到国税局获取;6、经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入数据录入且打印两份再提交征免申请,同时提交到外汇局和出口单位;7、企业交单,要经过电子口岸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通过网上核销申报,还要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通过工行出口收汇核销,还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到外汇局进行收回核销,还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和电子口岸IC卡;11、再到网上申报进到国税系统键入报表和纳税申报表;12、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面的免税数据上传到国税网;13、再到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备份存入U盘;14、制作出口退税纸质资料(详细请看出口退税资料底处)把制作好的U盘拿给国税局申报;15、收到国税局通知后再拿退税批复;16、再等国税局通知,带上退税资料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到国税局进行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