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章,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处予5日以下拘捕。,(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三)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四)在居民住宅楼,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五)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六)因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受过消防管理行政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七)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雇佣、指使或强令他人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