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一般无需办理手续。即继承人依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如果继承人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赠与等二次产权转移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经审查合格的,登记中心核准转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