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被告拒绝了开庭,一般情况法院会强制其进行到庭的。在法院进行开庭的前三天都会向被告人以及其他的诉讼的参与人送到传票,以告知他们的开庭的地点以及时间,如果是被告人并没有正当理由去拒绝开庭的,法院会通知被告进行到庭应诉。如果两次以上传唤不来,就会强制拘传到庭进行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