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套取国家资金15万元涉嫌诈骗罪。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企业或项目,伪造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诈骗罪,具体定罪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企业套取国家资金15万元犯什么罪?
涉嫌诈骗罪。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个人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构成什么罪?
如果是个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套取国家钱财有可能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企业套取国家资金15万元是涉嫌到诈骗罪的,如果这个15万元是国家的某些专项拨款,那么这些企业挪用了这个专项拨款之后,还有可能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总之,企业套取国家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做的,那么还要按照个人挪用公款罪等等来进行处罚,具体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他定罪也是不一样的。
结语
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的企业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若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个人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诈骗罪。具体定罪及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