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都需要的手续如下。继承人应当是明确表示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若是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携带个人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继承开始以后,依照法定的继承进行办理;若是有遗嘱的,应当依照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自书遗嘱的执行人条件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形式不合法就无效吗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为了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和欺骗的情况,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保证见证人、代书人在场,这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