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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是否需要特别注意交通保险合同中的附加条款?

2024-03-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交通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因为这些附加条款可能会对赔偿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出险时。一些条款可能会限制赔偿范围或者赔偿金额,甚至可能会排除某些风险的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应特别留意这些附加条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保险说明、保险合同等文件中对承保范围、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理赔程序和期限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便于当事人了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订立合同时已知的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费及其缴纳方式、理赔方式和期限、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保险合同的解除、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条款的表述应当清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购买交通保险时,保险公司应当对附加条款做明确的说明,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清晰地表述相关约定。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特别是附加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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