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完全排除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承担客户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责任,因此不能因为免责条款而削弱保险责任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原因和范围以及对被保险人权利和利益的限制,不得违反依法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得排除不合理地增加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二)违反合同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法规定由行车人、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不能完全排除保险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