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一、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司法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况具体如下: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实施的一种法律救济,旨在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平等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