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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要收回吗

2023-12-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17年土地要不要收回没有明确规定。

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上述回收条件的核准情况,拟定收地方案。

2、收地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原用地批准机关审批。报批时需加附如下材料:

(1)收回土地申请书;

(2)用地原批准文件,包括有关证书;

(3)涉及补偿的,需提交补偿方案或协议;

(4)土地现状调查资料;

(5)属为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收回调整使用土地的,应提交批准建设项目或实施规划的文件;

3、土地经依法批准收回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证。

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土地是否要收回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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