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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时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

2023-12-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银行转账无借条是否能视为借款?转账记录本身无法证明借款关系存在,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如聊天记录等。转账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是证明出借方已交付借款,二是证明借款人已归还款项。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果没有或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民贷司法解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借贷诉讼,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还款,原告仍需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分析

一、银行转账无借条能否认定为借款

1、银行转账没有借条不能认定为借款,如果只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不能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

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民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拓展延伸

银行转账记录是否足以证明借款关系

银行转账记录在确定借款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没有借条,但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存在。转账记录可以显示资金流动的路径和金额,从而揭示出借款人与借款接收人之间的财务往来。当转账记录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时,如借款合同、通信记录等,可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借款关系的力度。然而,转账记录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当事人的证言、交易背景等。因此,虽然转账记录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但最终的认定仍需综合各种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银行转账记录在确定借款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没有借条,但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存在。转账记录可以显示资金流动的路径和金额,从而揭示出借款人与借款接收人之间的财务往来。当转账记录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时,如借款合同、通信记录等,可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借款关系的力度。然而,转账记录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当事人的证言、交易背景等。因此,虽然转账记录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但最终的认定仍需综合各种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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