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填写税务所属期:纳税人填写的税务所属期是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天。
1、第二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收入填写。
2、第三行营业成本: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成本(费用)填写。
3、第四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行填写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比较填写。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六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查或申报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七行≤第六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
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根据上次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
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额: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配的所得税额:报告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付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所得税额。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所得税额:总纳税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付所得税额为基础,以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所得税额。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