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实刑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监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判刑后,罪犯被移送监狱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是可以探监的。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是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等,这就表示探监权行使时间实际上是从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开始的。
2、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刑事判决书的内容
刑事判决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