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办离职手续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拒绝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公司改正并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公司不办离职手续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及时出具并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及时开具;如果公司拒绝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开具离职证明,如何应对?
面对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要求合理的离职手续和离职证明。如果公司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职申请、邮件往来等,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使用。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他们可能能够协助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合法的程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和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及时出具并改正。对于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应对此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与公司沟通协商,咨询劳动法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行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