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申请,双方均已达到,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符合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近亲结婚登记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想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1、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2、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
3、可以结婚登记,但不能生育;
4、可以结婚登记,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一、办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几岁才可以领结婚证
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