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侵犯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删除、修改、篡改作品署名,使之产生误导或混淆著作权人身份的行为;
2、 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发表、展示、表演等行为,但未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或署名;
3、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等行为,并删除或修改原有的署名信息;
4、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修改或二次创作,并未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或署名。
如果自己的署名权被侵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收集证据,包括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证人证言、侵权人的身份等信息,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2、其次,与侵权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您的署名权;
3、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寻求相关法律保护。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依法处理侵权行为;
4、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包括删除、修改、篡改署名,未注明著作权人姓名或署名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