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处理。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即使和解协达成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然后进行和解了,签订了和解协议的话,这个时候再次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来说就不会进行受理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