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以下情形: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并且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结婚年龄方面,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此外,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也是被禁止的。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常见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的婚龄,即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其次,如果申请人已经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无论是因为尚未离婚或者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登记。此外,如果申请人存在近亲结婚的情况,例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也将拒绝登记。另外,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必要的婚姻登记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簿、单身证明等,婚姻登记机关也会不予登记。总之,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情形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结语
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情形包括: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必要的登记材料也会被拒绝。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