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雇主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在5日内向保险机构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启动工伤保险赔偿程序。责任主体应积极协助员工申请相关救济金和补偿。如果责任主体不能及时组织救治和赔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拒不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的,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名誉、自由等合法权益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在强制执行范围内先行垫付赔偿金: (一)未投保工伤保险的; (二)被依法撤销工伤保险登记、被吊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提前停业、破产清算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雇主不得拖延工伤认定和报告。发生工伤事故的,雇主应当及时组织救治伤员,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工伤保险机构。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范围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医疗费用; (三)住院伙食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人康复费; (六)丧葬补助金; (七)经济补偿金。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工伤事故发生时,雇主应当积极承担起协助员工申请相关救济金和补偿的义务,如果无法及时协助员工申请,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