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不能作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具备公共性质的作品,不适合被著作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等。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