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