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调解过程中,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有所浮动。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受害者给付工伤赔偿金:(一)因工作原因死亡的,一次性给付受害者家庭的生活费和丧葬费。其中,给付生活费的标准为受害者死亡前一年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但是,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的金额。(二)因工作原因造成伤残的,给付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十四个月的金额。”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工伤保险个人账户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给职工分配工伤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账户的资金。工伤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归职工所有;工伤保险基金累计账户的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和使用。”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成书面文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员签字。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协议的,仲裁员应当根据仲裁规则制作仲裁裁决书。”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已经被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调解过程中,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有所浮动。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后应当制成书面文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员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协议,仲裁员应当根据仲裁规则制作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