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在禁停路段停车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的细化规定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等地不得停车,
路边临时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违反停放机动车或临时停车规定,值勤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除罚款处罚外并可拖移违法机动车。
所以法律并没有时间的界定。
停车禁停的地方怎么处罚
禁停路段停车驾驶人不在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记3分;驾驶人在场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在道路上能否施划停车泊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目前我国城市现有停车场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这就需要占用一部分道路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占用道路停车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但是,在路边施划停车泊位并不是解决停车难的长久之计,对于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城市和地区,应当增加投资,不断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促进停车场的建设,尽量减少在路边施划停车泊位。对于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等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明确禁停标志路段停车怎么处罚
机动车在明确禁停标志路段停车,车主将被处记3分、罚款150元。如果在没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车主将被处1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