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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引发骗保质疑:骗保是否成立?

2023-11-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保险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故意造成事故等。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院审查中具有一定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法律分析

一、有事故认定书还算骗保吗

有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后,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不属于保险诈骗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后,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不属于保险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等行为才构成保险诈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因此,在处理相关事故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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