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没有签劳动合同时辞职,只要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其付清工资,但支付标准则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其实际的工作天数来算。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没有签劳动合同时辞职,只要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其付清工资,但支付标准则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其实际的工作天数来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影响辞职当天工资结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性会影响辞职当天的工资结算。劳动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在劳动关系上没有达成有效约定,因此在辞职当天,雇主可能会拒绝结算工资。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国家法律、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雇主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可能有权要求工资结算。建议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只要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权获得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然而,劳动合同的无效性可能会影响工资结算,具体情况需考虑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条款和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建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