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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失与赔偿

2024-02-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包括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肇事人应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调解书、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费用单据、误工证明、残疾评定、抚养人证明和财物损失证明。处理车祸赔偿事项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供必要证据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伤亡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二、车祸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一项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赔偿程序却非常复杂的事项。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赔偿义务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时,有条件的话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结语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包括财物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肇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需要提供证据,包括调解书、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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