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2024-02-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1、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可以凭借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改变的权利,而请求权则是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形成权和请求权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上都有所不同,其中行使形成权是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