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般来说,既然发票上有你的名字,那肯定会有连带责任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是记录各种经营活动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经营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凭以收付款的原始凭证。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又有填制单位印章,经办人签章,监制机关、自轨号码等内容,因此,发票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
发票的作用如下: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3、发票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兼有合同的性质。
4、发票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