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办不来,可以写一份申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二、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4.离职证明最关键的一点是内容属于基本信息,应该具备客观性,不带主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该证明的,不仅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见:
其一,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系法律苛以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而绝不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权力,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向离职劳动者出具,是为离职劳动者的利益而出具,而非为劳动者将来的供职单位之利益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