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而门卫虽然出于保卫和安全考虑,有查清身份的需要,但是门卫通过查看并登记身份证信息,是超过了这个“需要”的界限的,门卫强加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