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的定义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1.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
3.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例如,诈骗罪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
4.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而犯罪客体是受刑法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三、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1.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危险犯。
2.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
3. 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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