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规定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
1.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