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而强制执行则是保障胜诉方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同时,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