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职人员一般指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被雇佣在单位担任工作岗位的人员。而临时工作则通常指工作时间较短,没有签订合同或只签订了短期合同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临时工作不属于在职人员范畴。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者在受雇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从事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下列工作时间:(一)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二)夜间工作的;(三)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二)提供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综上所述,在职人员是指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被雇佣在单位担任工作岗位的人员。临时工作则通常指工作时间较短,没有签订合同或只签订了短期合同的工作,不属于在职人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