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在网上不能查询,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形式体现,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出具谅解书怎么办
发生车祸后,对方如果无力赔偿的,可以与对方协商是否能够分期付款,如果还是无法偿还的,可以先行调查看是财产是否属实,属实的可以打个欠条,如果不属实的,可以进行起诉,并先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垫款怎么办
(一)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通常是受损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提走车辆时把修车费用直接交给维修车辆的4S店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理赔员在电脑里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馈,确认修理完毕,就会把维修车辆的垫付费用直接存入之前留给保险公司理赔员的(预留银行卡)。
全责方不愿意先行垫付费用的情况,可能会是有三种情况:
一是,本身可能就是没有保险,或是仅有交强险,由于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赔偿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害怕受害方漫天要价,采取推辞,消极地对待善后事宜;
三是,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伤害,或是因自己先违法,后肇事,而致使保险公司拒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