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共同债务人可以选其一起诉吗
(一)、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偿还,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离婚欠条在法庭上有用吗
夫妻离婚写欠条视为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债务,可以约定债务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承担,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共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协商要求还款,如果在协商期内没有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起诉夫妻双方,也可以起诉其中一方,通过法律的程序解决债务问题,没有明确约定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