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得一概拒赔,除非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适用。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性判断,如需退赔,应据实依法退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同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免责条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免责条款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违法、不合理行为,受损人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退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拒绝赔付,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身伤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亡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当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殡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