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规定:工人提前退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公务员提前退休《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首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其次,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对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少数高级专家等提前退休。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2.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批准的本人退休时间确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