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祸出院后,当事人需要理赔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一般包括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各种费用的相关单据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