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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不和解该怎么办

2023-11-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交通事故亡人,死者家属不谅解怎么办,首先需要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争取判缓刑。若死者家属不谅解,一般是实刑。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如果是过失也是需要负刑事法律责任的。

一、两个电瓶车相撞要判刑吗?

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的,如果是由这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判刑,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是死亡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不需要判刑,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正常行驶撞死人怎么赔偿

正常行驶撞死人怎么承担责任:如果开车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同等责任或以下,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直接做鉴定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需要做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当进行尸检来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是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死者家属不同意的,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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