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产生一些费用,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也为企业减轻一部分费用,当然进行抵扣也不是说抵扣就抵扣,也是需要有一定抵扣过程进行。
一、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流程
进项税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销项税是企业向外卖东西时收到的销售总价中的增值税款。
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二、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时间
1、第一个时间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类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扫描、勾选确认)。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这是第一个时间卡点,一定要记住。不要超期认证或超期报送海关抵扣清单。
2、第二个时间点、认证后必须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把认证当成抵扣,只在发票认证了、勾选了。在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时候就不填写这部分认证的数据,导致后面申报不上了。这种情况的扣税凭证,我们称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3、第三点主要针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